因為一雙鞋 讓他們緣盡
他們離婚了,因為一雙鞋,3年的婚姻結束了。
事情很簡單,2006年秋天趕上換季,小兩口就到商店去選鞋。女的一眼就相中了一雙棕色登山鞋,她在柜臺前轉了又轉,就是不挪步。男的卻相中了一雙高靿皮靴,很精致的那種,就拉著妻子去試穿,女的很不情愿,可是畢竟沒丈夫力氣大,就跟了過去。
試鞋的時候,女的始終虎著臉,男的卻特別開心,嘴里不住地說著:“就是它了,就是它了!”正巧,女的電話響了,是單位有急事開會,電話一掛,她抓起包就跑,“鞋先不買了,等我休息再說”。
下班回到家,男的拿出了鞋,是他相中的那雙皮靴,再一看標價:1500元。女的覺得心口堵得慌,她還記得那雙登山鞋的價格,打完折800元。男的在廚房里哼著歌在做飯,女的臉色很不好看,把皮靴往盒子里一塞,進臥室了。
半個月后,有朋友結婚,男的特高興,他覺得妻子穿著那雙皮靴,一定特別搶眼。妻子打扮完了,穿的不是那雙新皮靴,是一雙去年買的鞋子。
“我給你新買的鞋呢?”他詫異地問。
“送給我妹了!迸牡卣f。
“為什么,你總拿我送給你的東西送人?你難道就不能尊重我一下嗎?”男的大吼起來。
兩個人因為送東西這件事激烈地爭吵了起來。女的說男的不尊重她的意見,總給她買自己不喜歡的東西,說沒有自我。男的說女的總把自己精心挑選的禮物送給別人,根本不顧及丈夫的感受。就這樣,誰也不讓步,一直吵到兩個人都精疲力竭,男的癱坐在沙發(fā)上,一句話脫口而出:“既然都活得沒有自我,干脆離婚吧!
“那就離吧,我不是你手中的玩偶,你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迸恼f。
就這樣,分居了3個月之后,兩個人辦理了離婚手續(xù)。
記者插話:看著他們辦手續(xù),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都說,不值。仔細想想,如果你做的都是他(她)不喜歡的,3年足夠把另一個人的忍耐逼到底線。但是,如果這事情出現(xiàn)幾次之后,兩個人就能溝通一下,彼此做一下讓步,也不至于走到離婚這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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