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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法院對22宗制售假鞋案件進行宣判

2012-03-14 10:56:34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m.xibolg.cn/

  【-滾動快訊】昨日,廣州市兩級法院對22宗制假售假犯罪案件、90名被告人進行了集中宣判。宣判現(xiàn)場,一些“90后”年輕人由于參與售假被判刑,面對親人痛哭不已。法院介紹,當前制假售假呈現(xiàn)五大鮮明特點,22宗案件中,“夫妻檔”賣假名牌手表、網上賣假名牌皮包等案件發(fā)人警醒。

  據了解,這是我省“三打兩建”工作迎來的第一個工作節(jié)點,法治在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進一步凸顯。

  九法院集中宣判制假售假案

  3月12日,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廣州市越秀區(qū)、白云區(qū)、天河區(qū)、荔灣區(qū)、番禺區(qū)、花都區(qū)、海珠區(qū)、蘿崗區(qū)法院和增城市法院等九個基層法院集中宣判了22宗制假售假犯罪案件,9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至300萬元不等。

  這22宗案件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罪;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及非法經營罪等多個罪名。被侵權產品既包括仿冒的國際名牌手表、皮包等,也包括沐浴產品、皮箱手袋、手機電池等日常消費品。此外,汽車配件、硒鼓等產品也成為犯罪分子制假售假的對象。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健介紹,在年初召開的廣東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上,廣東在全國率先提出要組織開展以“打擊欺行霸市、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商業(yè)賄賂,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場監(jiān)管體系”為內涵的“三打兩建”、建設幸福廣東的活動。廣州市委貫徹省委部署,組織開展了聲勢浩大的“三打兩建”活動。此次,廣州兩級法院響應省委、市委的號召,嚴格適用法律、準確定罪量刑,對22件涉及制假售假的刑事案件快審、快結,集中宣判,目的是為打擊制假售假等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和諧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這次廣州市組織大規(guī)模的集中宣判會,是“三打兩建”活動開展以來,我省范圍內首次對制假售假犯罪分子進行全市規(guī)模的集中公開宣判。

  典型案例1

  “夫妻檔”賣假名牌雙雙獲刑

  昨日,記者在廣州市越秀法院的宣判現(xiàn)場看到,該院管轄審理的6宗案件共15名被告人在同一個法庭集中宣判,這6宗案件均被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中不乏“90后”,這些年輕人大都是負責售假的從犯。

  現(xiàn)場有約50名被告人家屬旁聽,許多被告人和家屬相望而泣,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母親哭得幾近昏厥。

  越秀法院審理查明,該案的主犯江峰、王敏為夫妻。2009年5月至2011年9月間,夫妻倆雇用被告人楊良順、陳洪煒、毛文貴銷售假冒的“RADO”瑞士雷達手表。

  上述被告人在廣州市站西路九龍表行A2013檔、廣州市站西路深圳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招待所522、523、524房等地對涉案的手表進行銷售、維修、組裝和儲存。自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間,江峰、王敏、楊良順、陳洪煒銷售117筆假冒“RADO”注冊商標的手表給天津市的楊連軍共計33031件,銷售金額為人民幣325萬余元。

  2011年9月29日,公安機關將江峰、楊良順、陳洪煒、毛文貴抓獲歸案,并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RADO”注冊商標的手表7711塊(其中的4990塊價值人民幣565915元)及有關的銷售清單等單據一批(經司法審計,自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共發(fā)生銷售業(yè)務133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RADO商品12120件,銷售金額人民幣1447893元)。

  越秀法院認定,被告人江峰、王敏、楊良順、陳洪煒、毛文貴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江峰、王敏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他被告人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敏自動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上述情節(jié),一審判決被告人江峰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被告人王敏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其他被告人獲判緩刑,并處罰金。

  典型案例2

  通過網絡賣假名牌皮包獲刑

  昨日的宣判現(xiàn)場,幾個通過網站賣假LV、假愛馬仕皮包的女被告人尤其引人注意。其中兩人用判決書捂著面部痛哭,后悔不已。

  越秀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始,女被告人蔡春蓮、池小萍、李海艷以及彭揚波等人,以“廣州市名古屋皮具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網絡推銷,向他人銷售假冒LOUIS VUITTON、GUCCI、HERMES品牌注冊商標的皮包,并利用廣州市解放北路1378號4A房作為銷售辦公室、1378號6D房作為展廳、1396號1109房作為倉庫。至2011年5月間共銷售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皮包金額共計465704元。

  2011年5月28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蔡春蓮、池小萍、彭揚波、李海艷等人抓獲,同時在上述三個地點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LV皮包”1142個、假冒GUCCI品牌的皮包183個、假冒HERMES品牌的皮包10個,共價值人民幣292190元。

  越秀法院認定,被告人蔡春蓮、池小萍、彭揚波、李海艷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該行為已共同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春蓮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被告人池小萍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彭揚波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海艷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4名被告人均同時被處罰金。

  法官釋法

  當前制假售假案呈現(xiàn)5大特點

  在越秀法院集中宣判過后,記者采訪了該院刑庭有關負責人。

  據越秀法院刑事審判庭介紹,針對售假現(xiàn)象日趨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呈上升趨勢,此次宣判配合全省“三打兩建”工作的深入展開。其社會意義在于,震懾不法分子,切實保障知識產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案件總結有以下五個特點:

  銷售假冒國內外馳名品牌商品的案件最多。當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最主要的特點是犯罪手段高度集中,就是直接銷售假冒國內外馳名品牌的商品,如本次宣判會上,假冒的商品分別是雷達表、通用汽配、耐克和阿迪達斯兒童運動鞋、LV及愛馬仕手提包,這些均是人所皆知的世界馳名品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們崇尚名牌的心理特點,銷售假冒名牌產品,成本低,獲利快。

  售假的社會危害性日益增大。以往人們有一誤區(qū),認為使用假冒名牌產品僅僅是為了滿足部分消費者的虛榮心理,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不會造成任何影響。但是,從審理的案件中,銷售假冒名牌汽車配件等案件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售假手段越來越隱蔽。最普遍的方式是先租用檔口,在銷售合法品牌的同時,不公開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如江峰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在正規(guī)市場九龍表行經營的同時,在另外一處地點租用倉庫,用于存放假冒的雷達表。丁素吉銷售假冒耐克和阿迪達斯兒童運動鞋,也是利用了他人合法的檔口借以銷售,自己另外租用倉庫用于存放大量的假冒世界名牌產品,F(xiàn)階段還有一種新的銷售方式,就是犯罪分子開設網站,通過網絡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如池小萍案中,通過網絡銷售假冒的LV、愛馬仕手提包等商品。

  售假金額越來越大。從審理的案件來看,涉案銷售金額動輒十幾萬元,甚至達到數(shù)百萬元。從江峰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一案中可以看出,案發(fā)前三個月的銷售假冒雷達手表金額就高達1447893元,整件案件的涉案銷售金額高達400多萬元。而假冒雷達手表的銷售價格僅在100至200元之間,由此可見假冒商品的數(shù)量是多么的巨大。

  售假犯罪多為共同犯罪,有家族、團伙犯罪的特點。從本次宣判會可以看出,一案多人的占了半數(shù)以上,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犯罪。家族犯罪中,有夫妻兩人共同參與的。

  宣判案例匯編

  售假名牌運動鞋判刑三年半

  2008年7月開始,丁素吉租用廣州市越秀區(qū)惠福西路王居巷10號作為其經營的檔口和倉庫,對外以廣州市阿吉鞋業(yè)名義銷售假冒adidas(阿迪達斯)、NIKE(耐克)等品牌的兒童運動鞋。從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8月28日期間,共銷售上述假冒運動鞋167486雙,其中送貨單有標明單價的部分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885658元。

  越秀法院判決丁素吉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售假名牌汽車配件判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3日間,被告人楊子泉租用廣園致友汽配城分場通達汽配經營部為鋪面,以批發(fā)和零售的方式銷售明知是假冒通用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通用汽車空調格、空氣格、汽油格、機油格、剎車皮、GM、SGM、別克圖形、雪佛蘭圖形等汽車配件,從中獲取非法利潤?備N售金額為人民幣21557元。

  越秀法院判處楊子泉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19人制售假煙案最高判刑五年

  2010年10月開始,被告人林佐欽、沈雪虹夫婦先后租賃廣州市天河區(qū)的廠房作為生產窩點,并先后招聘眾被告人作為工人,未經卷煙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許可,非法制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卷煙煙盒。

  2011年3月27日20時許,稽查查獲涉案“黃金葉”、“玉溪”“芙蓉王”、“黃鶴樓”、“真龍”等品牌的假冒注冊商標標識共計1720萬張以及作案工具簡易壓膜機13臺、簡易印刷機5臺。

  天河法院判決被告人林佐欽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沈雪虹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他被告人各領其刑。

  2011年8月22日21時許,被告人馮伯穩(wěn)雇用他人,去到廣東省增城市石灘鎮(zhèn)三江金蘭寺村黃博頭荔枝林的一間簡易窩棚處,將其低價收購的病死豬屠宰并準備出售。經鑒定,病死豬肉2500公斤不能食用,否則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增城法院判決被告人馮伯穩(wěn)犯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最專業(yè)最權威的鞋業(yè)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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