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1906年William J. Riley先生在美國馬拉松之城波士頓成立的品牌,在美國及許多國家被譽為“總統(tǒng)慢跑鞋”,“慢跑鞋之王”。
New Balance自1906年創(chuàng)立于美國波士頓以來,秉著制造卓越產品的精神,不斷的在科技材質、產品外觀與舒適感持續(xù)進步。唯一不變的是New Balance以高標準道德規(guī)范、100%顧客滿意度、團隊合作的精神來經營,以期成為高科技。“New Balance”在國內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2015年4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須賠償對方9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