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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最終解釋權下月將“撤柜

2006-09-20 10:18:02 來源:中國鞋網 中國鞋網 http://m.xibolg.cn/

    近日,商務部、發(fā)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五部門日前聯合頒布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并將于10月15日起實施,《辦法》對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明確規(guī)定了“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中除了廢除“最終解釋權”外,還明確提出了不能再玩兒“全場特價”的貓膩等。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處以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第6條: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宣傳,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終解釋權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7條: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應當明示,并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guī)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第12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第18條:零售商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第23條: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予以公告。

  “最終解釋權”仍未退場

  “全場2折起”、“全場服裝3到5折”……昨天,記者在省會中山路沿街看到,不少專賣店的促銷廣告十分醒目,走近一看,發(fā)現在不少商家的促銷廣告上都有并不起眼的“尾巴”:本店保留最終解釋權。在其中一家門口掛著“全場貨品低至10元起”的服飾店,里面熙熙攘攘圍著不少顧客。而記者問了多件商品價格,被告知都在幾十元至上百元!澳募路10元?”記者問道,營業(yè)員指著一件藍色的吊帶背心說:“這件!薄斑有嗎?”“就這一種是10元。”服務員回答。此外,記者在不少產品促銷廣告中也看到“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所有”的字樣。

    消費者:《辦法》是遲來的公正

  記者采訪發(fā)現,不少消費者對于商家促銷廣告中“最終解釋權”的字樣已經習以為常。消費者陳女士說,她經常在超市的促銷單上看到這句話,“現在不光是零售業(yè),其他不少服務行業(yè),如餐飲、美容美發(fā)等行業(yè)也經常使用‘最終解釋權’!彼J為,《辦法》中能夠明確提出來,應該說是遲來的公正!跋M嘘P部門對其他服務行業(yè)中的霸王條款也能一一進行明確規(guī)定。”“早就應該禁止商家拿‘最終解釋權’說事兒了。”市民魏先生聽說《辦法》中對此有規(guī)定后非常高興。他說,上周看到某電器商場的廣告后,去購買售價4300元的限量液晶彩電,雖然上午商場剛開門他就趕到了,但還是被告知由于限量賣光了!耙膊徽f明限量多少臺,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商家總說解釋權歸他們,這等于是霸王條款!笔⻊⑴扛嬖V記者,前一陣,她看到某大型商場推出了“買××元送××券,全場通用”的廣告,因為她早就看上了一雙名牌鞋,便在廣告的吸引下前往消費,卻發(fā)現自己看中的那個品牌只能用現金購買。感覺受了愚弄的劉女士找商場理論,卻被商家的“最終解釋權”給打發(fā)了。

  商家:“最終解釋權”是行業(yè)慣例

  “最終解釋權是什么意思?”在一家專賣店里,記者問一位銷售員!皩Υ蛘凵唐,我們有權決定不能退、換貨!变N售員回答說。而在另一家專賣店,營業(yè)員說:“我們標注‘最終解釋權’,就是顧客有什么不明白,由我們來解釋!睂Υ,一位專賣店負責人告訴記者,使用最終解釋權只是一種行業(yè)慣例。他說,促銷中有可能會發(fā)生一些意料不到的事,為防止個別消費者“找麻煩”,他們強調擁有最終解釋權,從而避免消費糾紛,維護自身利益!敖忉寵鄳摎w商家!痹诓稍L中,一小店老板理直氣壯地說,“什么商品打折,賣到什么時候由商家決定,對顧客的解釋權只能由商家來完成。”

  《辦法》對市場環(huán)境起促進作用

  “最終解釋權并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意義!弊蛱,保龍倉超市宣傳中心經理張旭彪表示,雖然目前在他們印刷的促銷廣告中一直在使用這個詞句,但并沒起到什么作用。他告訴記者,一般超市和消費者出現分歧后,他們都會以顧客滿意為主!耙驗榇黉N活動的目的也是為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彼裕m然他們一直在促銷廣告中標注這句話,但其實沒起到什么作用。采訪中,不少商場、超市負責人也向記者表明了類似態(tài)度。東方購物中心企業(yè)宣傳部經理周春花表示,正常的促銷沒有必要用“最終解釋權”!霸谙嚓P法律中不支持最終解釋權歸經營者,而且,現在消費者維權意識非常強,有沒有這句話沒什么意義!北眹械南嚓P負責人也認為,以前他們也曾標注過“最終解釋權”,但如果出現糾紛,又解釋不通,最終他們一般會從顧客角度解決問題。對于新的促銷管理辦法,不少商場、超市的負責人都表示了支持態(tài)度。張旭彪認為,有關部門出臺這一管理辦法,能夠使那些不規(guī)范的、欺騙消費者的行為得到有效規(guī)范,將對整個市場環(huán)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他們將會按照有關規(guī)范進行操作。

  零供矛盾導致種種促銷問題

  石家莊商業(yè)聯合會秘書長曹潤亭一直十分關注《辦法》的出臺。他認為,《辦法》的出臺對不規(guī)范的促銷行為有制約作用,但關鍵還要看執(zhí)行能否到位。他認為,目前零售業(yè)促銷主要存在虛假打折、贈品三證不全、進行促銷游戲、打折不明示等問題。如原價本來是200元,在促銷時換成300元再打8折,買××元送××券,讓消費者陷入循環(huán)購物的游戲中。同時,把天花亂墜的促銷內容,在“最終解釋”的包裝下大行于市!啊掇k法》中對這些都有了明確規(guī)定,特別是還制定了相應的罰則!辈軡櫷ふf,這將對零售業(yè)的促銷行為起到規(guī)范作用。此外,曹潤亭認為,出現種種促銷問題,其中還包含了更深層的零供之間的矛盾,是市場經濟大環(huán)境下產生的新矛盾!澳壳傲闶凼袌鲞是買方市場,供大于求,零售商在其中占有終端消費的絕對優(yōu)勢,而供貨商特別是中小品牌要進入零售市場就要負擔零售商所附加的種種條件,而一些促銷,也是多以供貨商負擔為主,這就造成了部分供貨商因為成本壓力等原因出現以次充好的問題!

  裁判員應是法律

  河北省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孫常軍:商場超市促銷中標注最終解釋權由來已久,這一現象在全國也很普遍。最終解釋權屬于掩耳盜鈴的行為。孫常軍說,最終解釋權由在交易活動中始終占據主導地位的商家單方面設定,是為自己獨設的特權,排斥對方的知情權,違背了公平合理原則。因此,借最終解釋權損害消費者利益或制定不利于消費者的條款,其本身就不合法,這樣的條款不具備法律效力,商家不能借此免責。不讓商家使用最終解釋權并不意味著剝奪了商家解釋的權力。孫常軍說,商家在進行促銷時,應該提前對消費者進行告知,如果有未盡的事項,應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進行輔助解釋,應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也就是以知情權為主,解釋權為輔。解釋權不能無限擴大。他說,解釋內容應在消費者利益不受損的情況下進行說明。當商家的解釋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并與公眾的通常理解相符合時,便具有法律效力;而當商家的解釋故意隱瞞事實,給消費者造成重大誤解,就不具法律效力。那么,如果商家不具備了最終解釋權。最終解釋權又該歸誰呢?擁有最終解釋權的應該以法律為依據。孫常軍說,以往在促銷游戲中,商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并不合理。裁判員應是法律。他說,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這五個途徑來看,最終的解釋權在司法部門,也就是應該以法律為依據。此外,孫常軍告訴記者,近年來,雖然有消費者對購買的產品質量等方面進行投訴,但關系到此類問題的投訴并不多。《辦法》的出臺進一步細化了法律法規(guī)中的一些內容,使相關法律法規(guī)更加明晰化,更加可操作,也將使消費者權益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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