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 完稅后交貨 (……指定目的港)
“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xù),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 海關 手續(xù)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 海關 手續(xù)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xù)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EXW 術語 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而 DDP 術語 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
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 術語 。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一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 DDU 術語。
該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當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 DES 或 DEQ 術語!
DDU 未完稅交貨 (……指定目的港)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手續(xù),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需要辦理 海關 手續(xù)時在目的地國進口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xù)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xù)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輸貨物進口清關手續(xù)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但是,如果雙方希望賣方辦理海關手續(xù)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風險,以及在貨物進口時應支付的一此費用,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該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當貨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碼頭交貨時,應使用 DES 或 DEQ 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