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交方式為 EXW ,那么應該如何操作?因為 出口退稅 一定是要在 FOB 的條件下才能退的! EXW 條件下能退稅嗎?
嚴格按照 EXW 定義來講,只能是國內貿易操作方式,以人民幣結算,買方自行安排出口報關、收匯、退稅和核銷----如果買方可以辦理的話!
實際上有不少客戶合同做EXW,以外幣結算,本質上是變相的 FOB :出口仍然要以賣方的名義報關(按 FOB 申報),賣方收匯、退稅和核銷,所不同的是:報關的費用由賣方負擔-----費用劃分按照EXW,風險和責任劃分實際是FOB,所以我說是變相的FOB!
所以,如果真正按正常出口 流程 操作,跟客戶至少應該按照FOB成交,最好不要做表面看來是EXW的成交方式!